第12章

非梦与语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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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从见他第一面起,他就捕获了她的心,她在见到他之前她觉得所有的爱情和心动都是只是传说,所有海枯石烂的誓言都不过是煽情,可是在见他的那一刻,如果她一直在等一个人那这个人一定就是他,他是风雨中归来的少年,他们不似初见却像久别重逢。

    但她一向把理想和现实分得很清楚,无论多喜欢,但她的心必须听从她内心理智的安排。她觉得这样的反常必为妖,是不可取的,她是不可能冲上去对他说,“我喜欢你的!”即使千言万语,她也只会埋藏心底,或许在她的笔下变成另一个形象被描绘出来。

    第一次见他以后,她告诉自己就是见到了她生命中最耀眼的流星,但看过最美的景致已足矣,她没有想过停驻脚步,她还要向前去追寻自己的梦,而流星再美也不过是短暂的。

    他每周过来她家里,就像朋友一样的相处,她慢慢地已经习惯了。她觉得这样像这样朋友间的岁月静好足矣,而且他随意说的以后要一起养老,她也牢记在了心间,她很认真地想过,觉得如果老了还都是单身,那就一起养老,南山种豆,东篱采菊。

    可他忽然毫无征兆的打破了这样的局面!她有万千的思绪,却感觉这一秒已是沧海桑田。

    “未央,做我女朋友可好?”他松开了她,他定定的看着她,在他眼里她看到了满天的星光。

    她的千言万语,她的无数的顾忌,她的理智与现实,一切都只汇成了一个字,“好!“她抬起头,清澈的眼眸,如盈盈一水间,如果注定要受伤害,她何必躲闪,如果注定要爱,她又怎可畏惧!

    他的眼睛也笑了,他抱起她,高兴得旋转了起来,他想她真的还是太瘦了,还是得多吃一点。

    有些人一相遇,就是一辈子,他和她就是这样的,穿过万水千山、走过滚滚红尘,以后,山高水长,千难万阻他们都要在一起走了。

    “我总得以前在哪里见过你!”未央在脑海搜寻着影像,她不像他什么都过目不忘,她通常是前脚走了后脚就忘了。

    “未央,你可想好了!你真的要做我女朋友了吗?”林广问道,“直到现在,你也对我知之甚少!”

    “当然,难道你想让我反悔吗?”未央告诉他,“不!我并非对你知之甚少,相反,你我早已相知!“

    他一下子懂了,他的未央看似大大咧咧,实则心思机敏,他的未央和他一样,但执手、不相疑,付此生、到白首。除她,还有谁知?他会把他的一切都告诉她的!她以前他未参与的人生他也会想了解更多。

    “未央,其实,我是个孤儿!或许是那种从小生下来就被抛弃的!“他向她诉说着他的事,”我是十岁那年被养父母收养的。“

    他告诉她是怎样计划着逃跑,逃跑成功,到了小县城,他去那些餐馆里找活干却被干赶出来,在他快要被饿死的时候,有个女孩把她的盒饭给他吃了,那是他吃过的最好吃的盒饭,给了他活下去的希望和勇气,后来他帮养父母家的女儿赶跑了恶犬,被他们收养,他们带着他出国,他彻底逃离了那些魔爪。

    “你知道吗,我的故事里有你!“他的眼是温柔的,她的心也是柔软的,漫长岁月感觉都是那样的和谐。

    “有我?你的故事里肯定有我啊,以后,我的故事里也有你!“她说道,他们的心是没有界限的。

    “很早以前你就救过我的命了!那个盒饭就是你给我的!”

    “啊!可我记不得了!”她努力地回想。

    “十七年前,在普县,一家卖玉石木梳的店里,你把你的盒饭给了店门口一个小乞丐!”

    “我想起来了,那时外婆已经搬到普县县城了,放暑假回外婆家,我找了一份卖玉石木梳的店做店员的暑期工,中午他们会包一份盒饭。”

    他们相视一笑,像是穿越了时间的隧道,回到彼此最初看见的模样。“对,我就觉得在哪里见过你,是你的眼睛,我记住了你的眼睛,特别的清亮!”

    “那你知道,我本来是打定主意要一个人过一辈子的!”未央道,“可你出现了,我在我的人生旅途中遇见了你,因为是你,所以我改变了之前的决定!”

    “我知道!”他说,“这些我都知道,因为我一直有在看你的书,你的那本写你和你的猫的书。”

    “对了,你和你们公司那个兰欣……”

    他忍不住笑了,看来即使淡泊如她,也是会吃醋的。兰欣是个比较特别的存在,他到公司的第一天就认出了她,虽然时间改变了她的形体,但还有些依稀的轮廓未变。对他来说,他的的记忆是没有时间的限制,昨天的事和十七年前的事都一样清楚,她是十七年前和他一起在天桥下的孤儿。那时,他们都没有名字,只有号数,她是5号。

    可这些,他暂时还不想告诉未央,不想让她有更多的担心,他笑着说道,“那是周老板开的玩笑,我下周上班就把你的照片摆到我的办公室,告诉大家我已经名草有主了!”

    “这样还差不多!”未央笑了,他看着她开心他就更开心,他读她的书,在她的书里总觉得自己是不好看的,可在他的眼里,她是最好看的。

    未央可能是那种不怎么在乎自己外表的女生吧,她几乎都不会化妆,因为她不太愿意把时间花在化妆打扮上面,平日她总要赶稿子,其余的时间她大都会去书店、图书馆,一泡就是大半天,她与书为伍,与书的作者为朋友,那些书籍是另一个浩渺的世界,她是这个世界最虔诚的信徒。她觉得不论去书店、还是图书馆都是不宜化妆的,就是整洁简单就好。

    她其实是极美的,她与周曼一起走在街上,一定是最高的回头率,只是她从来没有留意过别人的目光。如果周曼是一株牡丹,那她就是一朵青莲。

    她的头发是乌黑浓密的,柔顺的披散下来,直到腰间,像做工细密的绸缎,她的脸是椭圆偏圆的,眉似柳叶,双眼皮,眼睛像闪烁的星辰,清透而光亮,挺挺的鼻子,小巧的嘴巴,稍圆的下巴。她大约1米65左右的身高,身材是那种细长娇小而匀称的。她与林广一样,身上都透着一种风雨少年的感觉,大约都是由心底而发出来的吧。她若是稍稍化妆一下,扑一点薄粉、勾勒一下眉毛、再化一点口红,在别人眼里便是美得惊心动魄了,走在街上,就像是从画里走出来一样的。

    可比起好看的皮囊,她更注重内心的丰富,一直以来,她都像一个孜孜不觉的学子,青青子襟子,悠悠我心,这是她给自己最初的定义,也是她一生最终的定义。如果可以,她愿一辈子都呆在象牙塔里,那浩如烟云的书,穷其一生她都愿意,皓首穷经就是她的理想。

    现在她的世界里多了他,她知道他和她是同路的人。她向他问道,“从这一刻开始,你可要爱我、敬我、理解我、支持我、包容我!不许发脾气、不许凶我、不许骂我!要温柔、善良、勤劳、一生一世钟情于我!你可愿意?”

    他眼里洋溢着幸福温柔和宠溺,一生一世,只因为你,一生一世他都愿意,他说,“我愿意!永远爱你、敬你、理解你、支持你、宠你!不发脾气、不凶你、不骂你!要温柔、善良、勤劳、一生一世钟情于你!”

    “好!咱们的盟约缔结成功!我也会如此待你!”她主动挽上他的脖子,踮起脚尖,她的唇碰上他的,盖一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