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天豹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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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今天节奏越来越快、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生活,疲惫不堪的人们精神生活逐渐荒芜,心灵也越发孤独。置身于这世人所谓美丽而亦争斗不休的世界中,我们不知该何去何从,不住祈祷着、臆想着,这是我们生活的全部。

    有人说,生活中百分之八十的痛苦是源于打工,但是我们又明白,如果不打工,就会有百分之百的痛苦源于没钱,所以打工和没钱之间,我们该如何选择?

    在这样的世界中,在这样的社会中,我们谈爱?不是精神分裂,就是荒谬。可即便如此,我们依旧还是像天真的孩子一样,一次,一次、一次……总是带着幻想,努力诉说着爱。(逐道人)

    今天、现在、此时、此刻、我们一起来做个决定,以卑微的蝼蚁之躯,卑微的爱,开始这撕心裂肺般的呐喊:

    那时候的我们,没有万能的高档手机,没有虚伪、更没有强颜欢笑,我们有的,只是一堆沙子中垒起的烂城堡,无意中捡起来一块亮晶晶的破石头,一台小霸王学习机,和许多伙伴们一起,没心没肺中,笑着,竟是如此般的快乐。

    是的,曾经的我们都是如此,因为得到十块的零花钱而开心得认为拥有了整个世界,如今?我们的银行卡里拥有存款高达几千块,甚至上万块,可依旧觉得自己还是一无所有,太穷!不想上班,只想做条懒狗,真的好累!好想自杀!不管是你,他、还是我。

    我?三十一岁,男,单身,也不帅。苏州这个地方,住了很多年,就在刚刚上夜班前的路上,发现似乎下雪了,又像不是。总之,在夕阳色路灯的灯光下,像雪一样,又像冰冷的雨水,被凛冽的寒风吹动着,搞不清楚是这像雨水又像雪的东西冷一些,还是只穿了两件衣服的我自己更冷一些?

    这是寒冷的夜,路上的行人并不多,反而宽阔的大马路却一直堵车。脚下仓皇的步伐加快,因为想快点到公司,躲过在人行道上差点撞上自己的豪车,心里想着,不是绿灯吗?不!不是在想这个,而是公司里有一位姑娘,我爱上了她,甚至还给她写过情书,只不过我比她大好多岁,而我自己也是一无是处,所以她选择了拒绝。

    匆忙中又掏出手机,输入密码,打开微信,仅仅只有四位好友的微信上,有位名叫宠月的女孩,每天我都会给她发消息,而且她还会瞬间回应我:消息已发出,但被对方拒收了。

    在这又是一股凛冽寒风吹过的苏州大街上,默然抬头,凝望着头顶夕阳色灯光之上那灰蒙的天空,像是细雨又像雪花的东西拍打在脸上,竟像针刺一样,真疼。可我明白,那灰蒙色之上的天空,却是璀璨至令人目眩的银河。

    低头继续前行,不是我想前行,而是,不上班就只有死路一条,而上班没准还能碰到她呢,这就像是我的信仰一样,右手伸进口袋,掏出香烟,麻木中点燃,抽着。左手因为冷,伸进口袋,摸到了一支钢笔,这支钢笔非常昂贵,高达上千块钱,是世纪金龙,英雄牌的金笔。

    如果大家要问,作为一位电子厂的上班族,身上怎么会有如此奢侈的摆设品呢?不!它不是摆设品,它是我的爱!是我的灵魂!为什么?其实,这个故事还得从一本书说起,这本书名叫《爱了一生》。

    我并不知道这本书到底是哪个疯子写的,没有看作者名,也记不清楚在哪里买的,只是看了里面的所有内容而已,便无可救药般地喜欢上了书中那位疯子和他的钢笔。大家想知道吗?当然,我们现在开始:

    主角名叫疯子,疯子的家庭条件并不好,那是大约在两千年左右的咸阳,而疯子只有十一岁,也是位男孩子。疯子在学校没有朋友,都是敌人,同学们总是喜欢欺负他,说他是没爹没妈的孩子,就连村里的大人们都欺负他。他的父亲坐了监狱,母亲也不在家,疯子是和他爷爷奶奶住一起,所以他总是默默哭泣。

    虽然疯子总是被欺负,总是因为被欺负而哭泣,但他的学习成绩却很好,只是后来再也无法忍受,所以做出反击,疯子就像真的疯子一样,将那些欺负他的同学们都打倒在地。而疯子每每如此做过之后,就会用一支英雄牌的钢笔将其记录在笔记本上,可以说,疯子的整个学校生活,有些变态,甚至陪伴他的只有一支钢笔,虽然他写字很烂。

    所谓童年的欢乐完全与疯子无缘,因为所有人都不喜欢他,所以他也觉得打人很好玩,也就不再喜欢学习。他做了校霸,一做就是很多年,直到被学校数次冤枉并开除。

    之后,疯子的父亲坐监狱回来,天天殴打他,也并不是他的父亲不喜欢他,而是疯子总喜欢做错事,比如偷盗被抓、敲诈别人钱财被抓等等。

    疯子的父亲,做着体力活,是在离他们家不远处的木柴市场搬运木头,努力赚钱。又花很多钱送疯子去学习画画,可他喜欢的却只是钢笔,因为在疯子的世界中,除了钢笔以外,一无所有,哪怕是他的父亲给他上百块钱,可他依旧觉得,他口袋里那支只有几块钱的破旧钢笔,才是最为无价的。

    很快,疯子的父亲因为心脏死亡而过世,接着因为他的母亲和他的奶奶吵架,好像是世仇吧?也搞不懂到底是什么。总之从疯子有记忆开始,他们就在吵架,然后疯子开始真正的一无所有,带着永远不会抛弃他,嫌弃他的钢笔,离开了没有任何人喜欢他的地方。

    这一年,疯子十六岁,结束了曾经的生活。经人介绍,在离他家坐车都要一个多小时的地方上班。这里是一处饭店,老板是位女人,大约四十岁左右,也有着她的小情人,洋洋。

    饭店里主要是做火锅,四层楼,此时也是夏天,疯子是位服务员,主要职责是传菜。这会躺在四楼,头顶是一种半透明的石棉瓦,猛烈的阳光炙热到令他无论如何都是满身汗水。

    这也是所有男员工的宿舍,一位看上去很是嚣张的男厨师,打了疯子,主要就是想出出风头,教训教训新员工。

    疯子很想还手,但他又明白,还手就会失去这份工作,因为女老板看上去很不和善。所以疯子委屈中蹲在四楼的水龙头边哭泣,女领班闻得此事,上楼后先是将厨师长训斥了一番,问他怎么管得人?厨师长只是笑着说,他自己只管做饭的事情,还要管这个不成?

    总之,女领班也训斥了那位殴打疯子的厨师。现在,女领班蹲在疯子的边上,安慰着他,说着出门在外,一定要忍,什么事都要忍,打工就是这样的。

    疯子泪眼朦胧中点燃一支香烟,抹了抹眼泪,看着面前这位穿着饭店工作服,却依旧漂亮到令人窒息的领班,她二十岁左右,脸蛋上甚至都没有任何瑕疵,像天仙一般,所以疯子突然噗嗤一笑,说着:“我知道了。”

    女领班也是微微笑着,她笑得很甜很甜,甜到令人目眩,至少疯子这刻就是如此认为,这也是他自己此生第一次和女孩子如此近距离对话,疯子能感觉到,他方才的委屈一扫而空,取而代之的是,一阵急促的心跳。

    或许女领班发现了疯子的异样,所以她的脸蛋也微微红了起来,又训斥疯子:“小小年纪,抽什么烟啊?以后不准抽烟,一个月才两百多块钱,你一包烟就五块了。”

    疯子没有顶撞女领班,只是低头羞涩中回答:“嗯。”

    ……

    在后来的上班生活中,女领班非常照顾疯子,什么事都护着他。甚至还告诉所有人说,疯子是传菜员,是属于她自己班上的员工,厨房的厨师们,还有后厨的厨子们,都不能欺负或者对疯子说教。

    其实疯子很想告诉女领班说,他自己打架很厉害,只要是打架,只要他肯还手,他从来就不会输掉。只是真的能这样说吗?其实疯子这辈子都没有被任何人如此袒护过,曾经不论什么时候他自己被人欺负,所有人都会说是他的错,还会打他,所以疯子认为,女领班给予他的,就是他苦苦寻求了十六年的幸福。疯子,无药可救般得喜欢上了女领班。

    曾经不和任何人说话的疯子,总喜欢和女领班说说话,哪怕只是讨论工作上的事情,哪怕只是讨论传菜员端盘子时的手法应该是什么样的,这都令他感到无比的幸福与开心。

    他幻想着能和女领班之间发生些美丽的故事,甚至都想娶她为妻。也正是在这些幻想中,疯子忘记了工作的辛苦,忘记了厨师们对他的骂骂咧咧,忘记了那依旧欺负他的人。

    而最近,也因为天气太过炎热,四楼晚上不能住人,真的会被蒸熟。所以女老板大发仁慈,说晚上男员工可以拉着凉席睡在二楼的大厅里,大厅里有空调,很是凉爽。

    这天晚上下班后,疯子穿着大头裤,拉着凉席,躲在二楼大厅的一个角落里,轻轻拿出他最为最为珍贵的英雄钢笔,吸了些墨水,找了些账台不要的废纸,开始在这些废纸上认真的写字。

    其实疯子并不知道他自己为什么会这样做,就好像冥冥之中,似有一股他自己无法理解的力量,在控制着他的灵魂,让他去写字一样。

    女领班这会却拿着一些西瓜走到疯子面前,突然蹲下来开口:“呀,你还会写钢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