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遇到品阶凶兽

一块五鞋垫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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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嘛,”我脑子里想着要不要打个哈哈混过去,恰好看到不远处的白鬼对我微微笑着。不好,这家伙一笑就准没好事,城主显然是老谋深算之人,如果随便编个理由,绝对瞒不了他的,还是得装的像一些才行。

    打定主意后,便装作难为情的样子,欲言又止的形态到让城主有些释然了,“你大胆说吧,我不会怪罪你的。”

    “真的啊?”我满脸放心下来,吞吞吐吐说道:“其实,我呢,并不知道这里有危险的。”

    “不知道?那你为何要用这玩意儿来警示我呢?”手中颠着铜币一上一下的,颇有玩味的问着。

    “哎呀,我跟您说实话吧,其实我跟那小子有仇。”

    “有仇?”

    “是的,我和我的兄弟大树来自北方的一个小部落,我们在部落内也算是生活的自足快乐,可是有一天部落却被一群士兵给灭族了,整个部落就剩下三个兄弟了,其中一个还不得已分开了。”边说着,我就暗自使劲儿的掐自己的手心,但也不做的过分,就是让他们看到我痛心疾首的样子,趁机疼痛召唤出一些眼泪,说着说着就思念到部落的族人,那眼泪就更加控制不住了,“城主,我当时看到您在为进贡马队敬酒,然后就看到边上的这个护卫。也怪我被仇恨冲昏了头脑,我觉得杀我部落的人里面有一个跟他长得极为相似。当时我也顾不了那么多了,如果这一走,人海茫茫就根本再也找不到了。所以我才出此下策,导致您受伤,我真是罪大恶极。”

    说着我就坐在地下,学成泼妇一般,嚎啕大哭起来。

    “你是说,你认错了人?”城主满脸都写满了疑虑。

    “我真是该死,我应该向您挥手就好了,没必要扔东西的。”我开始忏悔,懊恼的捶着自己的脑袋,“后来,您把这名护卫带下来的时候,我就知道我看错了。可我没有勇气承认,我是胆小鬼,懦夫,害的您和这名护卫受此劫难,我真是。。。”

    “好啦,好啦。”城主有些不耐烦了,显然这不是他想要的答案。他沉默了一会,挥手对侍卫耳语了一番,这名侍卫便奉命离开了。

    我一边哭着,一边心里想着,“也算怪自己了,谁让自己没先确定好刺客到底是谁?这下怎么收场还不好说。不过他也必须相信,那侍卫肯定是去找大树要口供,这些肯定没事,部落的事情我说的都是真的,他不相信也得相信。最多判我一个大不敬,可我也相当于间接帮了他,要不是我这一闹,人群中的刺客肯定近身不了城主,也就没机会刺杀。”

    果然,那侍卫回来又对着城主说了几句密语,城主的脸色有些阴沉不定了。过了许久,又换上一副和蔼的样子,可这脸上始终还是挂着乌青,看起来反倒是有些异样了。

    “小伙子啊,你的情况我已经基本了解了。虽然你这次冒犯了我,而且原因也很是幼稚。不过看在你年幼无知的份上,再加上你这么一闹,刺客反而现身了。毕竟受点伤比丢了命要好得多,所以这次就不追究你了,不过你也得长点记性,这次进贡马队中原本是要给你配一匹马的,既然这样你就徒步跟随吧,也算是磨练自己。”

    你丫的,这城主说话就是不一样,滴水不漏而且还让你觉得占了便宜,虽然实际上确实是占了便宜,可我毕竟有预警啊。唉算了,还是表现出一副感恩戴德吧。

    后来我才知道,这消息不知怎么的就在乌而斯城传开了:说是有一个愣头青,竟然是因为看错了人,就敢在这么庄重的场合中对城主大不敬,仍了一把铜币丢过去。【ㄨ】后来人们传着传着就演变成了我冲上台去打了城主,理由是要给大家展现一个威猛的城主形象。反正种种版本不一而足,暂且不谈。

    就这样,踏上了南下去罗辉城的路。

    原本我心中是这样想的:跟着进贡马队,一路上吃喝不愁,有帐篷住、有马骑、非常的有安全感。可是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我真的想骂娘了。也许是我临走时的那番壮举,导致马队中护卫大多数都看我不顺眼。再加上城主的特意关照,今天一天我就是一直用着双脚赶路的。而大树,这个叛徒,几瓶酒就背叛了纯洁的友谊,他坐在拉货马车上跟其他人吹牛逼,竟也在看我笑话。

    最最让我气愤的是,阿卡斯兄弟竟然也在进贡的马队中。他们俩都还是毛刚长齐的人,毫无经验资历怎么能够在这马队中呢。原本我能忍住的,可当吃晚饭的时候,这俩兄弟丝毫不避讳看着我,指指点点的,也不知道来给我帮忙烧火。我心里上这个闷啊,直接就找上白鬼说理去。

    可白鬼慢条斯理的回复:“你就很有资历吗?有个屁的资历,就是个耍嘴皮的,而且,你还是个穷鬼。你知道他们俩兄弟家族为了这次进贡捐了多少吗?嘘,怕说出来吓死你。”白鬼看我还准备争辩,就阴涔涔笑笑,“别以为我看不出来啊,你那点伎俩骗骗我父亲还行,我可是不会上当的。”他突然侧过身来,轻声在耳边说,“告诉你个秘密,这次引蛇出洞的计划可是我布置的。虽然差点被你搅了局。”

    这白鬼真是深不可测啊,虽然形象不好,身体不佳,但是架不住智力值爆表啊。丫的,以后跟他说话要小心再小心。

    就这样,在郁闷之中,一路上走走停停,到也算是自在。

    这一日,已经差不多走过了整体路途的一半,我的心情也愈发高兴起来。一方面是感觉到快到了,特别是道路两旁的风景、植物已经明显不同于北方的荒凉广阔感,这里有更多的大小不一的河流和茂密的植被,让人感到新奇,另一方面则是本人利用这三寸不烂之舌,逐渐也和护卫们混熟了,那些脏累活也不让我干了,每天吃饭的时候就喜欢围在我旁边,听我侃大山。我这毕竟有现代优势,随便说一些见识都让他们惊呼不已。

    可这马队中还是有些人根本就不鸟我,一个是领头的斯蒂文-约翰骑士,估计他只对术法功夫感兴趣了,而另一个则是凯瑟琳小姐,也不知道她后来怎么说服城主的就跟上来了,这姑娘就是小心眼,一路上跟我作对,不知道我救了你父亲的命嘛,虽然是间接的,可她就一直记着父亲的乌青伤痕。

    “劳森大哥,翻过这座山,是不是就快到罗辉城啦?”我擦了擦头上的汗,问着走在前面的骑士。

    “哈哈,你说笑啦,咱们这都走了一个多月了,现在已经是走过一半多了,再顺着这条路走个二十多天,差不多就要到了。不过啊,你上次跟我说的马车的事情,我检查了一下,只怕是还没到地方,这车轴和车轮就恐怕要磨损更换了。”

    “那可如何是好啊?咱们这路上有没有带备用的,要是万一拉货的马车出了问题,总不能把进贡的东西留在这,而人过去吧。这样子不合适吧。”

    “是啊,只能希望不出问题了,如果真的出问题的话,只能砍伐树木,做临时的配件了。虽说还是能够最终达到,可也肯定会耽误时间,而且进城的时候不能丢了乌而斯城的面子啊。”

    哦哦,我讪讪的笑着。还要面子?别耽误了时间就不错了。

    “好啦,别磨蹭了。咱们俩可是探路兵,赶紧抓紧时间接着探路吧。”劳森夹了夹马肚子,挥马向前跑去。我也忙不迭的吆喝着马儿往前冲。

    过了前面这道山岗,我和劳森大哥有说有笑的边走边聊。突然两匹马都惊了,个个是马鸣长嘶,前蹄高越。劳森勉强控制住了马匹,而我则骑术不精,被狠狠的摔下马来,马儿也自己往回跑了。

    吁。。。劳森控制好马也连忙翻身下来,赶紧拉起在地上哼哼的我。我示意不碍事,只是摔到屁股了而已,疼一阵子就好了。

    “这前面肯定有什么凶兽,才会让马儿如此受惊,连一步都不敢往前。”劳森紧张的说着,一手拉着要回跑的马匹,另一手早已拔出随身佩剑,如临大敌般的看着前面的草丛。过了一会儿,似乎没什么动静,就慢慢的招呼我往后退。

    吼!

    突然,从前面草丛中跳出一直浑身斑纹的金钱豹出来,对着我们嘶吼着。这豹子体型不小,约莫有近两米长,约一米高,浑身肌肉一动一动的,充满了力量,而口中的牙齿则锋利无比,要是被咬上一口,估计是命丧黄泉了。而更为奇特的是,这豹子的面部布满着密密麻麻的花纹,而且眼睛也是血红色的,似要滴出血来。

    “不好,”劳森意识到了什么,连忙松开马匹的缰绳,双手紧握佩剑,死死地盯着这豹子。“这恐怕不是普通的豹子,而是一只有品阶的凶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