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十三章 平阳燃枫

听风诉晴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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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险。若不是她在桃花醉曾无意中偷看到那几名冯贼党羽的会面,无意中瞥过一眼那黑衣人的样貌,若不是她刚刚为了确定他的身份而故意叫那酒杯脱手,从他的身手中作出了判断,也许现在她已经将什么也说了出来。

    这个穆澈,是冯傲的人。

    一年之前,梅泗自知大限将至,让人想办法送了一封密函到西蜀王莫齐的手中,密函中有一个攸关大夏皇室最后血脉的秘密。

    因为还不清楚莫齐的立场,梅泗吩咐梅非,不要主动联系西蜀,只要等待他们的反应就好。

    而如今梅非等来的,却是冯傲的人。

    这意味着什么?

    梅非心如擂鼓,浑身衣衫被冷汗湿透。

    莫齐跟冯傲,果然是一伙的。

    他们之所以至今还没有动手,不过是因为还不敢确定梅非的身份。一旦确定,便又是一场血雨腥风。

    越州已经不再安全,至少现在是这样。若再留下去,恐怕会牵连无辜。

    该去哪儿?西蜀显然是去不得了,北方更不必说。剩下的就只有——

    “姐姐。”

    梅隐的脸出现在她面前,看上去有些担忧。“怎么了?怎么脸色这么白?小蜻蜓说你一直呆在这儿里没出来,究竟怎么了?”

    梅非朝他笑了笑。“阿隐,我有些累。”

    “姐姐。你是不是有事瞒——”

    梅非忽然抱着他的腰,把头塞进他怀里,整个人蜷得像只猫儿。

    她不过是个十九岁的姑娘,到底还是有些后怕。

    “阿隐,让姐姐靠靠。”

    梅隐的身体僵了僵,随即放松下来。

    他垂眸望着怀中的人儿,抬手将她牢牢地围在自己的怀里,无比怜惜。那一双桃花眸里忽然闪过些鲜亮的怒意。

    若不是——

    他的手臂紧了紧,长眉蹙起,深呼吸闭上了眼,似有纠结。

    九月的平阳城,凉风渐袭,正是秋高气爽的时节。平阳人爱种枫树,满城里长满了丹枫,每年秋季,随处可见大片的红枫瑰丽无比,燃烧了大半的天空,故平阳又被称作燃枫城。

    平阳王的二公子娶亲,娶的是岭南的红月神女,嫁妆是五千红月精兵。岭南的送亲队伍在三日前就已抵达燃枫城,正式的婚礼将在九月十八,也就是五日之后举行。

    婚礼绝对是气势浩荡,两位新人也颇有看头,这婚礼背后的意义更是非同一般。燃枫城内的人们脸上都挂着秘而不宣的激奋。

    红月神女,也就是岭南王的女儿姜红月。之所以被称作红月神女,只因为她出生的时候,窗外的一轮明月突然染上淡淡的红色,据说有人看到三足金乌现身而鸣。于是岭南都传这位小郡主乃神仙托世,天女落凡,得了个红月神女的名头。姜惊澜大喜,给她取名为“红月”,并加以悉心教导。

    岭南王向来以骁勇闻名。虎父无犬女,这位小郡主也从小表现出过人的才干,尤其在行军作战方面的天分叫人惊讶。十六岁的时候,她就一手带出了属于她自己的红月军,无往不利。“红月神女”的称号,也渐渐被“红月将军”所取代。

    平阳王的二子容璃,也是平阳人心目中的少年英豪。

    “说到这二公子啊,”蓝衣虬髯的侠客往桌上一拍,端起酒盏来喝了一大口,朝一旁聚精会神的众人咂了咂舌。“真是不一般。越凤派大家都知道吧?他可是越凤派门主的三徒弟,那泣水神音——”他满脸崇敬。“只要听过的人,就绝对不会忘记。”

    “裘大,你听过?”

    “当然听过。”他朝店里的伙计招了招手。“小二,再来壶枫叶酒!”

    “好咧——”小二应声而去。

    “裘大,你不会是捣糨糊骗我们的吧?我怎么听说这泣水神音,听过的人非死即伤。”裘大对面的瘦小男子满脸怀疑。“你是死了呢,还是伤了?”

    满桌人轰然而笑。

    裘大的脸涨得通红,怒瞪了小个子男人一眼。“不懂就别说,那泣水神音若是听不得,那还怎么修习?”

    众人沉思,皆认为他说得甚是在理。

    “这才是泣水神音的奇妙之处。”

    这么一会儿工夫,小二已经送上一壶酒。“客官请慢用。”

    小个子男人赔笑,给裘大倒了一杯酒。“继续,继续。”

    “这泣水神音最奇妙之处就在于,越是心有恶念之徒,就伤得越深;若心地良善之人,却是丝毫也不会受伤的。”裘大忘乎所以,仿佛吹出神音的人是他。

    “这么神奇?”

    “前两年,封里山山贼那件事,大家都听说过吧?”裘大满脸神秘。“那山贼凶悍得很,平阳王派了几拨人,都没给拿下来。后来,二公子自动请缨,只带了不足百人,当时我也在场。”

    众人屏息静气,这时小个子男碰落了一根筷子,引得众人侧目。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他讪笑着捡起筷子,裘大才继续说了下去。

    “那山贼,少说也有个上千人,每个都凶悍得很。只见二公子淡定地抽出泣水碧箫那么一吹——”他眯起眼。“多么美妙的声音……叫我至今仍然难以忘怀。四周一下子安静了。箫声结束,我才回过神来,只见那些山贼全都躺在了地上,一个个地嘴角流血,□□不止。”

    裘大抱着拳头,呈四十五度角明媚而忧伤地仰望,虬状的胡须翘得销魂。“一曲间伤人于无形,不战而屈人之兵。二公子他衣袂翻飞,如同谪仙临世……”

    众人惊叹。

    “那红月将军是神女,咱们二公子是谪仙,这两人实在是命定的姻缘哪!”不知是谁说了这么一句,众人纷纷附和。

    “没见识。”

    角落的小格窗旁边,凤眼清亮的女子撑着下颚,往这群江湖汉子处使了个白眼。

    “姐姐,这些传言大多不靠谱,别放在心上。”她对面的少年男子面容秀美,桃花眸下一点朱砂。

    “谁说我放在心上了?”梅非的眉头一皱。“好容易来尝尝平阳的枫叶酒,还得听这些人瞎闹腾。我只是闷得慌。容师兄的泣水神音哪儿有那么玄乎?要真是这样,当年武林大会的时候,他是怎么力挫群雄的?难道还是人家都心存恶念了不成?”

    “这倒也是。明明泣水神音只对有内力之人有特定的攻击之效,无内力者只会被迷去了神智,这些人却扯到了什么心存恶念才会受伤,还真是会想。”梅隐替梅非斟了一杯枫叶酒。

    “还有,那次剿贼我们不也去了?哪儿有上千山贼啊,至多不过三百来号人。”梅非忿忿,端起酒来喝了一口。“所以说盛名之下,其实难副。还神女谪仙,真是没见识。”

    梅隐笑了一声。“姐姐,三师兄受人景仰不是件好事么?怎么你看上去还有些不高兴?”

    “不是不高兴。就是——”她也说不上为什么。心里有股子气,堵得慌。

    “姐姐。”梅隐渐渐收了笑容。“你是不是——还对三师兄成婚这件事耿耿于怀?”

    梅非咳了咳。“当然不是。我早就想明白了。”

    梅隐垂了眸,右手拈起酒盏晃了晃。“姐姐,我一直想问你,不是早说了不来参加喜筵么?为何你又改了主意?”

    “谁说我改了主意?”梅非凤目一挑。“我们来了平阳是没错,但不代表我们要去吃酒。”

    “那是——”

    “为了看枫叶而来的不行么?”梅非打断他的话。

    离开越州避风头,她只有两个地方可以选择。一个是岭南,一个是平阳。

    最终还是选择了平阳,一是这里相对来说比较熟悉,也有来的理由;二是因为这里好歹有个容师兄,就算到时候出了什么岔子,也能寻求他的帮助。

    然而这离开的过程,却出乎她意料的顺利。没有受到任何阻拦,她准备好的托词一个也没用上,仿佛真的完全没有人注意他们的行踪。

    她从喉咙里吐出一口气,却见梅隐望着她,目露忧色。

    “阿隐,你可知道这燃枫城的枫叶酒是用什么酿成的么?”她绕开了话题。

    杯中的酒液湛清,微微摇晃出连滑的涟漪。

    “枫叶酒,当是用枫叶所酿罢?”梅隐瞅着这白瓷杯清水酒,被梅非故作神秘的表情吸引了去。

    “当然不是。”梅非笑了一声。“这枫叶酒,是加了枫树浆酿成的。”

    “枫树浆?”梅隐捧起来又看了看。

    “爹爹留给我们的名酒秘录里有过记载。这酿酒的枫树浆只有在数十年之上的糖枫树的树汁里才能提取出来,非常难得。我一直很想试着酿一酿,但越州少有枫树,所以一直未能酿成。”

    “难怪你到了平阳便嚷着要来这儿喝枫叶酒。”梅隐会心一笑。“怎么,你还想买些枫树浆回越州去酿?”

    “知我者阿隐也。”梅非欢快地举起杯子。“来,酒逢知己饮,咱们今儿个要喝个痛快。”

    “姐姐,我说过再也不喝酒了。”梅隐有些为难。

    “没关系,有我在你怕什么?只少少喝一点儿,别醉了就成。”

    “那——好吧。”梅隐蹙了眉。“姐姐,你也不能多喝。酒饮多了伤身。”

    “好啦好啦。”梅非翘着唇,仰着脖子就倒了一杯进去。“我的酒量阿隐还不清楚么?再说,好容易来一趟燃枫城,总得让我喝个痛快。”

    梅隐无奈地摇摇头,笑着将手中酒盏中的酒一饮而尽。

    梅隐怎么也没想到,梅非所谓喝个痛快,结果便是这样。

    她伏在他的背上,砸吧砸吧嘴,迷迷糊糊地嚷嚷着。“来,再干一杯!”

    他酒量浅,喝了两杯便自觉地停了杯。梅非仗着自己酒量好,一杯杯地下肚,他劝也劝不住。谁知道这枫叶酒后劲儿足得很,刚刚瞧着还好好的,这不,直接瘫倒了。

    “阿隐,干杯!”

    他笑了一声,回过脸看她眉开嘴咧的醉容看得移不开眼,差点儿撞在路边的红枫树上。

    就这么背着她回了客栈,这一路上,他走得很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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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人甲日记:

    我是隐藏在碧璃公子背后的江湖推手。

    封里山山贼那一战,我记忆犹新。

    碧璃公子玉箫一吹,苦了我。

    先要准备五只大功率电扇,朝碧璃公子猛吹,衬起他衣袂飘飘的出尘模样。还得准备一大袋人工“血浆”,趁大家神迷的时候抹在山贼们的嘴角上。

    那可是上百人的大工程……为了叫这场战役深入人心,我还特意去找了个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龙套,叫他亲眼目睹全过程。

    要出名,得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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