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支配一被支配格局下的华裔社会及其反应

孙振玉 / 著投票加入书签

79中文网 www.79zw.com,最快更新马来西亚的马来人与华人及其关系研究最新章节!

    在经历了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后,尤其是当看到巫统控制的国家机器越来越为维护马来族群的利益而强硬推行“扶弱政策”,同时却无视非马来族群的正当合理要求和呼声的时候,马来西亚的华裔社会在逆境中亦在思考着新的应变问题。在新经济政策时期,由于巫统在国阵内就一些重大决策问题已不再乐意倾听以马华为主的华基政党的意见,族群政治协商(族基政党代表各主要族群利益而进行的政治协商)的道路实际上已被严重堵塞,华裔族群便在华团的推动下掀起了一场民间政治运动。与此同时,针对着巫统一党独大的政治支配局面,华裔社会还以争取国家政治民主为突破口,努力争取国内的族群民主,以之维护自身的族群利益。在经济方面,则针对马来至上主义的“扶弱政策”,在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和扶助的情况下,努力利用国家现代化发展提供的极为有限的自由经济空间,创造了自己新的财富,在经济优势地位逐渐丧失的情况下,仍能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有所扩大,能够维持国家财富分配中自己应得的份额。此外,华教人士还一如既往地为历史上悬而未决的族群文化教育问题而奋斗,高度地体现出了华裔族群不屈不挠的抗争精神。

    一、不超越政治的华团与华裔社会的政治化(一)华人大团结运动显然,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所彰显的首要问题是国内的族群团结问题。然而,对于华裔族群而言,针对马来族群在骚乱过程中,在后来的新经济政策时期,在维护自身之整体族群利益方面,所体现出来的高度的族群意识和一致的族群行动,他们不仅在维护国内的族群团结方面负有同样的责任,在维护和巩固本族群内部团结方面亦有很大的急迫性。只有在巩固和维护本族群团结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维护和巩固国内各族群的团结。

    普遍存在的族群内部的长期分散甚至分裂,使得团结问题一直以来都是马来西亚华人所面对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族群课题,然而,即使是在争取族群利益最艰难的时刻,也未见他们有效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尽管如此,20世纪70年代初的华人大团结运动,由于体现了华裔社会普遍的共识和行为,还是值得认真关注的。

    这次运动得到了马华公会和华团的双重推动。

    1972年2月7日,在吉隆坡召开了华人社团领袖大会,会上通过了六点宣言,以此拉开了华人大团结运动的序幕。这六点宣言是:

    1.吾人深信本邦马来西亚欲得稳定、安宁及进步,则所有人民,不论其种族源流,必须团结。

    2.吾人坚信马来西亚华人,必须本身团结一致,方能对巩固国家团结,做有效的贡献。

    3.吾人坚信,每一位马来西亚人之平等自由权利,不受转移亦不可侵犯,此种权利超出所有政治、社会、文化及经济范畴。

    4.吾人坚信必须尽一切所能,以提高各种族未达水准者之地位,俾本邦经济繁荣得众人与共之。

    5.吾人更坚信每一位马来西亚人之福利与安全,必须受到国家之保障。

    6.因此,吾人保证对本邦效忠不二,且贡献性命,保卫国家,团结一致维护宪法,并依据国家原则之精神与其他民族合作,俾在民主公平马来西亚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及政治之进展,使人人有平等享受的机会。

    这个宣言的基本精神是超越种族的,是以国家为依归的,它崇尚的是政治民主、社会公平、个人平等自由基础上的族群团结和族群内部的团结,在认同国家“扶弱政策”的同时,也表达了本族群同样拥有发展权的要求。

    大团结运动是应时代的要求发起的,在华人中亦引起了强烈反应,据说每次集会都是万人空巷,群情激昂,继在吉隆坡发起后,很快在怡保、芙蓉、槟城等地也得到了响应。运动使得“五一三”事件后一度沉闷的华裔社会再次变得振奋起来,他们以此做了走出族群困境的可贵尝试。

    (二)《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1985年10月12日,代表全国5000多个华团的27家机构和联合总会共同签署并发表了《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宣言内容如下:

    1.我们认为:政府的所有政策必须符合联邦宪法、国家原则及联合宣言,以确保基本人权及民主权利不受侵害。

    2.各种形式的歧视,尤其是政府基于单一种族利益的政策严重地侵犯基本人权,是国民团结的最大障碍。

    3.我们谴责任何形式的沙文主义,种族主义及宗教狂热行为。

    4.我们认为,平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促进国民团结和国家进步的先决条件,惟有在自由、民主及平等的基础上国民才能团结一致。

    5.我们要求政府尊重人民在结社、集会、言论及出版等各方面的基本民主权利。

    6.我们要求政府采取有效的方案,不分种族地消除贫穷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7.我们吁请全国人民,尤其是我国各政党,支持我们的联合宣言。

    宣言的发表正值马来西亚处于经济不景气时期(1985年为新经济政策以来经济首次出现负增长)。当时,华人认为,新经济政策的深入落实越来越使国内的族群关系趋于对立(“种族极化”)之中,巫统的统治则导致马来西亚的民主制度被严重侵蚀,而国内的人权问题也日益严重,所以,便通过宣言来表达他们严重的不安和关切:“大马华人社会对种族极化的严重性深感不安,我们认为这主要是政府的‘土著利益至上’的一些政策及行政偏差所造成的,它们侵蚀及剥夺了其他种族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语言及教育领域的基本平等权利。……大马华人社会也对我国自由及民主受到侵蚀表示关注。我们深信人权被侵犯,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压制以及社会上所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是造成种族关系紧张的根源。”这实质上是一份人权宣言,因此,1986年,华裔社会又以林晃异等人为核心组成了“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并提出了“贯彻华团联合宣言第一阶段九大目标”:

    1.废除土著与非土著的区分,反对土著利益至上的经济政策;2.严厉取缔非法移民,以维持社会安全;3.选区划分,必须遵从“一人一票”的公平民主原则,使各选区选民数目大致相同;4.文化政策的制定必须承认及接受我国社会的多元性本质;5.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及各族语文;6.建立廉洁有效率的行政体系,严厉对付贪污;7.全面发展新村,把新村发展纳入国家发展主流;8.政府应尽速处理批准符合条件之公民权申请书;9.重新检讨违反基本人权的法令。

    值得注意的是,宣言和第一阶段目标,都明确地表达了对新经济政策的否定态度,并要求政府废除土著与非土著的区分,而与华人大团结运动对政府“扶弱政策”的接受态度是有所不同的。

    (三)华人的民间参政(“三结合”)与倡导反对政治(“两个阵线”)

    马来西亚华裔族群本身的团结,到20世纪80年代初,在政治领域又有了新的进展。1981年,政府颁布了《社团修正法令》,把社团分为“政治社团”(political societies)和“联谊社团”( societies)两类,法令虽面对诸多异议而最终被收回,但是,却对华团参政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1982年是马来西亚的又一大选年,正是针对这次大选,董教总提出了“三结合”概念。所谓“三结合”,是指以华裔为主的执政党(马华公会和民政党)、反对党(民主行动党)和民间华团三股政治力量相结合,积极参与国内的政治进程。1982年3月31日,郭洙镇、王天庆、许子根、江真诚等一批华教人士,正式宣布加入民政党,他们的口号是“打进国阵,纠正国阵”,并发表声明:“我们决定参加民政党,我们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民政党这股不断发展的政治力量,努力谋求综合其他华人政党与社团,把政治力量凝集起来,促进华族趋向更大的团结。”1982年4月22日,加入民政党的华教人士许子根和郭洙镇作为候选人在国阵的旗帜下竞选,结果许子根当选,可谓部分地实现了民间人士参政的目的。然而,竞选中,却发生了华教人士与行动党候选人的对垒,并导致后者的失败,结果引起行动党与董总和教总交恶,“三结合”的愿望于是终告破灭了。无论如何,在华人中享有很高声望的华教人士参政,无疑有利于加强华人的政治力量,有利于维护华人的政治团结,因而对于维护华人的利益应该算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尽管在巫统占据政治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其有望取得的效果乃是令人置疑的。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加入执政党未能取得理想效果的情况下,华团人士又提出了“两个阵线”的政治概念,开始尝试反对政治路线。“两个阵线”概念是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于1986年提出的,其目的是针对执政的国阵,组织一个统一的反对党阵线,叫做“反对阵线”或“替代阵线”,以此来实现马来西亚的民主政治。这个概念有点像美国的两党制。对此,时任华团民权委员会署理主席的林晃异曾讲道:“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所倡议的两个阵线的概念,目的是为了促使我国的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地发展。

    因为只有当形成两个足以互相取代的阵线时,当权的一方,才会表现得比现在更民主,更加开明,人民的意愿才会更加受到尊重。”为了落实两线政治设想,1990年大选前夕,以董总主席林晃为首的27名华团人士正式宣布集体加盟行动党,并在得到以马来人为基础的伊斯兰党和“四六精神党”的支持的情况下,正式组成了“人民阵线”,亦日“反阵”或“替阵”。大选结果,伊斯兰党和“四六精神党”在吉兰丹州大获全胜,行动党则在槟城33个州议席中赢得14席,亦取得很大胜利,在国会选举中,国阵虽保住了三分之二的多数席位(国阵127席,反阵53席),但是其得票率却从1986年的55.8%下降到51.95%,反阵则赢得45.4%,这是一个不菲的成绩,其对巫统的威胁也是相当具有效力的。

    总之,在新经济政策的年代里,马来西亚华人面对着巫统的政治支配地位,体现出了极大的政治进取心,这期间最有声有色的行动者无疑是以董教总为首的华团人士,这是一支代表了广大华人,亦具有很大影响的民间力量,他们的参政表明华人一方面对巫统的一党独大充满失望,但另一方面,对建立马来西亚的民主政治又怀有信心,所以体现出了难能可贵的政治智慧。他们力争维护华人的族群团结,实现马来西亚的民主和人权,为此相继尝试了“三结合”和“两个阵线”等政治策略,并最终在20世纪90年代结束之际,对巫统的政治支配地位构成了某种有效的威胁,使马来西亚的民主和人权看到了新的希望。

    二、扶弱政策下的华人经济一合作社经济实施新经济政策的20年里,马来西亚政府全力发展党(巫统)国资本主义,坚持信托制,坚持土著至上主义的种族经济政策,利用国家机器干预经济发展,宁肯牺牲效率也要照顾马来人的经济利益,以及由于资源和机会向党国高度集中从而导致严重**现象发生,反过来又造成资源和机会的极大浪费等,所有这些,对于马来西亚的华人经济而言,都是非常不利的。最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来都是马来西亚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的华人经济,在新经济政策下,却被严重边缘化,成了主流经济政策之外的自生自灭的少数族群的经济,这一经济不仅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和扶助,相反,还要为政府的经济目标(社会重组)的实现接受政府的政策性干预(如《工业协调法令》)。这种经济被动局面,比较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中华人所遭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毫无疑问更是一种遗痛更长久、影响更深远的悲剧。

    新经济政策下马来西亚华人经济的不利处境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被迫承受政府土著至上主义种族经济政策排挤的压力;二是无法针对族群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资源和机会展开公平竞争;三是要蒙受马来政治经济人物的普遍存在的**所遭成的经济社会恶果;四是必须克服族群经济边缘化所带来的族群心理方面的巨大精神负担;五是不得不独自面对自身经济的决策失利、管理不善、社会与生态环境交恶以及经济不景气时最易成为牺牲品的不利际遇,等等。然而,回顾新经济政策实施20年来马来西亚华人经济的发展历程,我们却看到,自殖民时代以来,一向在逆境中求生存和发展的华人经济,在这新的困境下,仍然体现出她罕见的巨大生命力。广大华人尤其是他们之中的政经人物,在现代化经济大潮中,仍能不失时机地捕捉到发展的生机,利用其获得的有限资源和机会,赢得族群经济的不断发展,并且同样作为马来西亚整体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为之发展继续作出自己的贡献。

    新经济政策时期,马来西亚华人经济的最突出的表现,是集中华人民间分散资金创造现代化大企业的尝试。马来西亚政府为实现社会重组目标,为马来人创建了许多的大型工业和金融企业,并通过大型信托公司,为马来人购买了大量的公司股权,同时还借助其所拥有的国家经济决策权和信息垄断权,为马来人保留了或争取到了许多大型公共建设项目,所以,很快就提升了马来人的经济规模,增加了他们对公司股权的拥有。正是这一背景,迫使华人也改变以往多发展小规模家族企业的做法,转而尝试现代化大型工业企业。在这方面,马华公会虽然没有巫统那样的政治支配地位,但是,她毕竟是华人中组织得最为集中的政治力量,所以在华人经济发展中亦发挥了其应有的表率作用,并且,在其推动下,民间的华团也投身到了华人经济的发展过程之中。

    在当时的经济形势下,马华公会领导人意识到,华人企业规模狭小,资金有限,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市场竞争。如,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制造业中的华人企业有77%都是小型家族式的,每个企业平均拥有的固定资产为RMB148000,当时外国企业的平均值则为RMB260000。正在成长起来的马来人企业由于有国家财政做后盾,更是规模宏大。面对这种情况,李三春于1975年创建了马化控股有限公司(Multi-Purpose Holdings Berhad/MPHB),由此开启了新经济政策时期华人的公司化运动。李三春当时任马华公会青年团主席,他领导的马华青年合作社(the MCAYouth Cooperative Society/Koperatif Serbaguna ysia-K**)几年前在柔佛州的种植园和房地产投资一直是很成功的,现在该合作社为马化控股的最大股东。合作社靠吸收社员筹集资金,“马华公会青年团创组的多元化合作社,最先将合作社概念介绍给华人社会。成为合作社社员不必有太多资金,这种汇集资金的办法最能普及广大的中下层阶级(目前该社社员达24万多名。指1985年,引者)。此外,合作社分行也提供社员储蓄服务,由于利率更高,马化合作社汇集资金又快又多,业务进展十分顺利。马化合作社按期分派红利(当时的一百元人会基金现已变成三百多元了。

    指1985年,引者)也加强了社员的信心。”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马化控股曾一度成为吉隆坡股票交易中心( theKualaLuge/KLSE)最大的华人公司。

    马化控股成立之初的目标是:(1)筹集资金推动和激发本国投资气氛,促进私人投资制造更多就业机会,确保本国社会安宁;(2)集中人才和财力,积极参与本国的各项主要经济发展;(3)参与在“第三大马计划”以及“国家长远计划”所制造的广泛投资机会;(4)希望能为我国的商家,提供现代化的商业管理,技术服务。

    显然,成立之初所设定的目标,是要推动马来西亚华人以其特有的经验和才能,为国家的整体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宁作出贡献。到了1985年,其目标就已更明确地考虑华人自己的经济发展问题:

    (1)提倡华族朝向大企业之概念;(2)以现代化管理方法来经营生意;(3)集中斗升小民微小资金搞大企业;(4)通过群众的企业组织,确保华族在本国的经济地位。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马来人的经济地位在国家的扶持下已有了极大的提升,他们所控制的行业包括银行金融业(75%)、矿业(50%)、石油(100%)、现代农业(50%)以及大部分交通运输业。显然,这时提出改革华人以往家族式的小规模经营方式,创建现代化的大型企业,以确保华人的经济地位乃是华裔族群的一项很迫切的任务。

    民间的华团也效仿马化控股创建了各式经济组织,到1985年,据说已有200多家乡团所属控股公司。马华公会推动华团进入这一经济活动的理论认为,如果动员起当时4000余个华团的有形资产和人力资源,那将会极大地加强华人的经济地位,就会使广大华人有能力与以国家为后盾的马来人进行竞争。陈群川曾讲道:“创组华团控股公司是华裔同胞对于民族经济处境深入检讨之后所作出的积极反应。华团创组控股公司体现了华裔同胞在经济上自动自发、自力更生和自强自救的意志和精神。”当时,华人中最大也最有影响的华团即马来亚中华商会联合会也创组了自己的控股公司——商联控股(UNICO),1985年成立之初,筹集资金达5000万。

    新经济政策时期,当马华公会和华团纷纷组织控股公司之际,华人中还有大批私人企业家并未选择加入马华公会领导的合作化运动。他们中的一些人采取了另外一种发展策略,即采取了与马来政经人物合作的方式。在他们看来,1975年国家颁布的《工业协调法令》恰好为他们提供了这样的机会。“这些企业家利用该法令,在自己的企业中吸收了与政界有密切关系的马来保护人兼合作者,以便能借助其影响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尤其是达到清除官僚所设上市障碍的目标。巫统领袖、资深官僚、高级军官、皇室成员等作为少数股东加入华企,充任公司董事,便为企业获得许可执照、经营特许权、商业合同和其他机会等打开了方便之门。”据说,华裔企业界当时有三类商业巨头,一类叫做“旧富翁”(old money),这是新经济政策之前就有的,新经济政策时期他们经营的企业继续保持了很好的发展;一类称作“新富翁”(newmoney),是新经济政策时期才涌现出来的,正是他们与马来政经人物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在经济上形成相互依靠和互补的关系;还一类是“家道中落的富翁”(declining money),他们是早在战前就已存在的,包括那些锡业大亨和园丘业巨头创建的老式家族企业,然而这些企业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却停滞不前,或衰落了,原因是企业继承人未能或不愿适应新形势,尤其是为《工业协调法令》所累,宁愿放弃增长,也不愿让马来人染指其企业。该法令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华人企业的规模,因为他们有时宁愿把公司分解为一些小公司以规避法令要求,所以,到1985年,政府再度修改《工业协调法令》,把从工商部申请制造业执照的条件,提高到了拥有RMI 000 000的股东基金和50名全日制工人,到1990年,再度调整到RM2 500 000和75%。相应地,华企里面中等规模者亦有所增加了。

    无论是新经济政策时期,还是这之前,马来西亚企业界出现的华巫经济联合体,从族群关系角度而言,是一个值得认真关注的现象。因为,早在独立前夕,华巫在政治上通过联盟以及后来的国阵,就已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这保证了华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国家的决策。在经济领域,华裔企业家与马来政经人物的联合,虽不像政治上马华公会和民政党那样号称是代表整个华裔族群的,而基本上是出于企业家个人的行为,但是,这一联系在整体上保证华人经济成功中所起到的作用还是不应该低估的。所以,有学者讲:“华巫企业联盟的形成是新经济政策时期华人经济成功的一个关键要素。从‘阿里一峇峇’的象征做法到(新经济政策时期的,括号内这句话为引者所加)真诚合作,华巫联盟使得华裔企业家与马来企业家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有益的合作。”

    新经济政策时期,或出于认为国内环境不够理想,或者是国外更有利可图,华裔企业家还瞄准了国际市场,将很多资金投到了国外,这对需要大量资金的马来西亚不能不说是一种损失。“大致上,自80年代后期,率先到海外国家如澳洲、四小龙、中国内地以及在太平洋边缘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有一些迹象显示,他们已乘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跟外国企业作策略性的结盟,投资一些新领域。”

    三、马来化政策下的华文教育新经济政策时期,巫统控制的国家政权在占据政治支配地位的基础上,经济上实行的是土著(马来)至上主义的“扶弱政策”,与之相一致,文化上则继续执行其一直以来的马来主义同化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华人的文化教育也就面临着比以往更大的困难,因此,对于广大华人而言,争取本民族文化教育的发展权利,就成了这一时期努力奋斗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华人文化大会与《国家文化备忘录》1971年,马来西亚召开了国家文化大会,出席会议的百余位学者中,仅有4位是非马来人,其余都是马来人学者。正是在这次大会上,通过了有关国家文化建设的三大原则:第一,国家文化应以原地区原住民文化为核心;第二,其他文化中适合及恰当的项目,可接受为国家文化的一部分;第三,回教是塑造国家文化的重要因素。三大原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马来西亚多元族群的文化精神,且其以一种文化(以马来文化为主的土著文化)为核心来缔造统一的多元文化体系,从国家认同角度看,也具有某种合理性,但是,三大原则显然缺少现代文明精神或气息,并且,也未能充分反映马来西亚各族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尤其是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只是通过一次以马来人学者为主的国家文化大会就确定了下来,而未经过认真协商,广泛征求华裔等其他族群的意见,所以,这三大原则被华人等其他族群解读为具有文化霸权主义和文化同化精神的政策,就不足为怪了。

    因此,当10年后,政府对这一文化政策开始进行检讨和反思的时候,1983年3月27日,全国十五华团最高领导机构便在槟城华人大会堂召开了有史以来第一次“华人文化大会”,会上通过了华团《国家文化备忘录》,并发表了文化宣言。“华人文化备忘录,极力反对具有强烈同化性的国家文化政策。”同时也提出了本族群认为合理的缔造国家文化的原则:

    国家文化应以我国各族文化的优秀因素为基础;国家文化需强调共同的价值,多元文化形式及本地色彩;科学、民主、法治精神及爱国主义思想,是建立共同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国家文化应基于民族平等原则,通过民主协商来建设。

    公平而论,这些是时代气息浓厚,同时也充分地反映了马来西亚文化多样性的文化原则,最主要的是,它未接受以马来文化为核心来缔造国家统一文化的概念,正是这最后一点,不仅增加了在各族文化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缔造国家统一文化的成本,也在代表马来人的巫统占据支配地位的现实中其注定难以被接受的命运。无论如何,四大原则的提出,其最大的意义是公开表明了华裔族群在国家文化建设方面的立场和主张,对消除政府颁布的国家原则的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马来民族主义的偏差是有益的。

    会后,十五华团最高领导机构将《全国文化备忘录》呈交给了文青体育部,并和部长进行了对话。后来又成立了“全国华团文化工作委员会”,每年轮流在各州举行全国文化节,以纪念华人文化大会日,此外还举行各式各样的文化研讨会、文艺晚会。1985年,在文化工委会的策划下,正式成立了“华社资料研究中心”。该中心聚集了许多华裔学者和专家,成为华裔族群的思想宝库和信息来源地。同年的12月28日,就是在华社资料研究中心的推荐下,全国十五华团领导机构又成立了“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

    (二)教育新经济政策时期,族群教育仍是马来西亚华人极为关注的课题之一,这期间,虽然华文独中得到了令人鼓舞的复兴,但是,创办华文高等教育虽屡经波折却仍没有任何进展,看似已解决的华小问题则因教育部派遣不懂华文人士到校担任高职,而险些酿出祸端,因此彰显出华文教育在马来西亚的敏感性。

    1.华文独中问题华文独中正式注册名称为“私立华文中学”,是马来西亚教育体制最完备的私立学校,也是惟一以华文为教学媒介语的独立中学。1961年华文中学改制风波后保留下来的华文中学(其中,17家是未接受改制的华文中学,更多的则是华文中学接受改制后根据需要兼办者),最初几年里尚有约70%的华小会考落第生作为生源,到1963年仅半岛马来西亚就有华文独中84家,在校学生35789名。1964年,政府取消小学会考,小学毕业生可以直接升入国民型中学,此举严重影响了华文独中的生源,致使许多学校被关闭,到20世纪70年代初,只剩38家独中,15890名学生。

    1973年4月1日,霹雳州的9家独中联函霹雳董事会,建议为全州9家独中筹募百万元发展基金,由此开启了霹雳独中筹款运动,以及全国性的独中复兴运动。12月16日,董教总在吉隆坡召开了“发展华文独中运动大会”,会上通过了《华文独立中学建议书》,并成立了“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以统筹独中发展事宜。

    这次独中复兴运动由募集基金开始,进而发展为规划办学总方针、制定共同课程、举办统一考试、编纂统一课本以及主办行政人员研讨会、在职训练班等,从而使华文独中的教育体系更加完备和规范,与此同时,也得到了广大华人家长的认同和支持,所以华文独中也获得逐年稳步增长(1987年除外)。这期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推动了华文独中的发展,这就是新经济政策实施后,在文化教育方面也加速了马来化进程,随着小学全部以马来语为教学媒介语后,1975年所有国民型中学皆已转为以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这导致华人子弟更多地选择华文独中。到1983年,全国华文独中已恢复到60家,其中,半岛马来西亚37家,砂拉越14家,沙巴9家,在校生为45890人;再到1993年,华文独中的在校生已多达59 383人。

    2.华文独立大学问题马来西亚的华人1968年正式倡办的“独立大学”运动,由于第二年发生了“五一三”事件而被迫终止。1971年,政府颁布了《1971年大学与大专法令》(University and University Colleges Act,1971),申明依照宪法第152条第一款条文规定,禁止设立非国语为媒介语的私立大学;所有大学或大专院校的创办必须得到最高元首及国会的批准,进一步增大了创办华文独立大学的难度。

    1974年,随着复兴华文独中运动的顺利进行,独大有限公司亦开始展开活动,6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会员大会,选出第一届理事,向政府正式提出创办“独立学院”的申请,结果遭到拒绝。另一方面,新经济政策开始实施后,马来西亚政府于1971年开始落实《玛吉依斯迈报告书》的“固打制度”建议,到1975年,马来西亚的5所大学中,土著学生的名额已达58.5%。到1977年,已有25998名学生申请进入大学,结果只有5953人获得批准,其中,土著学生4457人,华裔学生为1187人。高等院校资源不能满足需要问题于此得到清楚彰显。1977年,独大有限公司发起创办独大申请签名运动,共获得华团及政党一共4238个单位的签名支持,1978年元月30日,正式将创办独大请愿书寄呈最高元首。

    1979年初,申请遭到最高元首以其违反宪法,具有歧视性为由而拒绝。这次申办活动不仅遭到了巫统青年团的反对,亦未能得到马华公会的支持。1980年9月,独大有限公司就申请被拒之事把政府起诉到吉隆坡高等法院。1981年9月28日,轰动全国的独大诉讼案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开庭审理,结果独大有限公司败诉。

    1982年2月,又上诉到联邦法院,7月6日,上诉被驳回,理由是根据宪法第160条第二款规定,拟议中的独大为公共机构,但宪法152条规定非国语是不准许用于官方用途的,所以,吉隆坡高等法院判决独大违反宪法是应该得到支持的。

    3.茅草行动新经济政策后期,一度看似平静的华小再掀波澜,几乎使华巫关系濒临失控边缘。事情的缘起是,1987年8月,马来西亚教育部准备委派约200名(据说实际委派约64人)不懂华文的教师到华小担任高职。政府的这一举动,被对华文教育高度敏感的华人视为改变华小教学媒介语的前奏,结果采取了坚决抵制的态度,鉴于教育部长Anwar Ibrahim根本不愿倾听华人的意见,坚持执行其既定政策。导致10月11日(一说10日),三大华人政党(马华公会、民政党和民主行动党)和十五华团在吉隆坡天后宫集会以商讨对策。有关学校还举行了罢课。在马来人方面,则有巫统青年团于17日举行了一个据说有15000人(亦有说数千人者)参加的大型集会。当时,正值巫统建党41周年庆典在即,遂宣布于11月1日在吉隆坡独立体育场举行更大规模人数达50万人的大型集会。显然这一切都是有备而来的,其目的是显示马来人对政府的做法表示支持。结果,首都吉隆坡的气氛一度非常紧张,谣言满天飞,大有“五一三”种族骚乱重演之势。10月27日,首相Dr Mahathir Mohmad动用内部安全法令,部署了所谓的“茅草行动”( Operasi Lalang),逮捕大批人士,封闭了3家报馆。被捕的人中包括董总主席兼民权委员会署理主席林晃昇、教总正副主席沈慕羽和庄迪君,以及华社资料研究中心主任柯嘉逊。1988年3月14日,政府发表白皮书,解释发动“茅草行动”的原因:“好些华团也涉及利用种族课题,在1983年3月27日,十五华团包括董总、教总、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发出一份题为《全国华团领导机构国家文化备忘录》。这份备忘录质疑国家文化基础的地位。此外,在1985年10月12日,二十七个华团发表一份华团宣言,并获本地华文报章广泛报道。这份华团宣言也指控非马来人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受到压制,并质问好些在独立前已经同意的事项,例如语文问题。”这等于否定了华人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所进行的一些重大文化活动的正当性。不过,在华人的坚决抵制下,政府最终还是取消了向华小派遣不懂华文人士担任高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