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渔小乖乖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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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院中一共有两间屋子,祁明诚和吴顺睡了里间,阿灯六个则睡了外间的大通铺。

    “哥,我吃饭时打听过了,他们打算去一路向北去盂铜。”一个耳朵上有豁口的人说道。他口中的“哥”自然就是指阿灯了,祁明诚猜得不错,阿灯确实是这帮人的头头,另外五个人都很尊敬他。

    盂铜城是景朝境内最靠北的一座城了,它是景朝的一道防线。几代镇国公都曾在这里驻守,直至他们战死沙场或者再也拿不起自己的长/枪。城墙上因为染了太多的血,已经变成了一种不祥的黑色。

    西北十城,阿灯并没有到过盂铜,但他知道那里民风剽悍。也许是因为常年遭遇外敌的侵袭,因此盂铜城中全民皆兵,即便是老人和妇女,只要他们放下了拐杖和擀面杖,就能立刻扛起杀敌的刀。

    阿灯并没有说话,另外五个人却一下子议论开了。当然,他们的说话声还是很克制的。

    “如此倒是正好,我们原本就打算去那里走一趟。”其实是阿灯想要去盂铜城。

    “好在是同路的,我们就不用给主子惹麻烦了,就是不知主子去那里做什么。”他们本来就是被人买下的奴隶,又因祁明诚待人宽和而真诚,他们把祁明诚和吴顺叫做“主子”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你小子反正已经没有什么亲人了,跟着主子走还是不错的。这么好的主家不多见啊!”

    “等到了盂铜,我、我想要去参军。听说主动报名参军的人可以预支三个月的军饷,就是不知道这点饷银够不够我赎身的……”又有一个人说,“唉,新主子如此宽厚,我却有这般想法,是不是显得很忘恩负义?但我就是不甘心啊,我的爹娘、我的姐妹都是被阴兰族杀掉的,我岂能苟且偷生!”

    异族屡杀不尽,他们总是来景朝边境抢杀一通就走。他们会把成年男子杀掉,把女人留下,然后把未成年男孩当成奴隶卖给其他游牧族。突丹族的很多奴隶都是这么来的。这些奴隶和突丹族本身没有太多的深仇大恨,因为突丹族的人只是买家。真正让他们痛恨是阴兰族、莽达苍族等血腥的种族。

    放在十二十年前,像这样的奴隶大都是能够被解救回来的。

    首先,当时景朝国富民强,异族都被打得像丧家之犬一样,被虏去当奴隶的景朝百姓本就不多。其次,那时的将军也较为铁血,对异族的政策被制定得非常严苛。如果在那个时候,突丹族的人带着身为景朝人的奴隶在景朝境内招摇过市,哪怕这些奴隶是他花钱买的,景朝这边说放,他就得放了。

    因此,在那个时候,哪怕异族真的虏获了一些景朝百姓,他们更愿意直接杀掉,也不会把他们卖作奴隶。也许有些人会觉得现在的情况更好,毕竟被俘后还能活命,但很多人都在怀念当初的强势。

    至于现在,突丹族人在景朝土地上打着明明是景朝人的奴隶,根本就没有人管。奴隶主理直气壮地说:“这是我们买来的奴隶,又不是我们抢的,凭什么要无条件地放了?怎么也得给点好处吧?”

    哪有那么多好处给呢?

    除非这奴隶还有亲人在世且正好遇到了,否则谁舍得把奴隶赎回来呢?

    更何况一般被迫沦为奴隶的,他们的亲人们八成已经死了。

    于是,这些年中异族手里的景朝奴隶越来越多了,他们的日子也过得越来越差。

    有些上了年纪的人见到这种情况就只敢在心中叹气。

    景朝当初的强势分明就发生在昨天,却又像是梦一场了。

    再过十年、二十年呢,又会怎么样?

    这些被祁明诚买下来的奴隶或许没有想那么多,但他们知道一点,如果他们上了战场多杀死一个敌寇,那么边境老百姓的生活就多一份安稳。耳朵上有豁口的那人忍不住说:“我、我也想参军。”

    “只要主家肯放我去参军,我可以把未来三年的饷银都省下来给他们。”

    “就你那细胳膊细腿的,还是别去战场上添乱了,不如好好跟着主家做事。你们莫要忘了,是他把我们从阿克苏那个变态手里买下来的,也算是救了我们一命。救命之恩是不是要还?你们说呢?”

    “阿灯哥肯定是要走的……阿灯哥跟我们不一样。”

    在场年纪最大的那个人说:“正因为阿灯要走,我们就更不能走了。主家买了我们是要干活的,结果我们个个都要赎身,哪有这样的道理?要是只有阿灯一个人赎身,这事儿多磨磨,应该能成。”

    他说得很有道理,一时间大家都不说话了。

    尽管他们这帮人隐隐以阿灯为老大,但其实他们对于阿灯的了解非常有限。阿灯是什么来历?阿灯想要去做什么?他们统统不知道。他们曾经身为最下等的奴隶,总是朝不保夕,只要有人能站出来并带着他们好好活下去,他们就会自发靠拢在此人身边。这种不了解并没有减弱他们对阿灯的信任。

    这个说法似乎显得有些矛盾。然而事实确实如此。

    他们不了解阿灯。但他们信任阿灯。他们都知道,即使大家都身为奴隶,但阿灯和他们还是不一样的。他们总觉得阿灯是要做大事的。至于这大事是什么,这大事到底有多大,他们便又不清楚了。

    阿灯这个名字肯定都是假的。

    阿灯用一块帕子,把装着同伴骨灰的坛子的外面仔细地擦了一遍。等他忙完这件事情时,一回头就见大家都在看着自己。他放下抹布,第一个走到床边躺下,说:“多想无益。大家都早点睡吧。”

    是啊,想那么多有什么用呢?不管怎么说,他们都已经回来了啊,生活总比以前有盼头了。

    祁明诚在江玛城中留了足有十日。

    他买下的六人中,年龄最小的只有十七岁,就是那个叫阿顺的会辨别一些草药的男孩,他是最小的,六人中只有他还不到二十岁。其余的都是二十多岁往上走了,其中年纪最大的那个已经有三十多岁了,之所以说是三十“多”岁,是因为就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具体多少岁了。阿灯二十三岁了。

    得知阿灯只有二十三岁时,祁明诚真是不敢相信。就这一脸沧桑的老男人竟然只有二十三岁?他说他自己三十二岁了,祁明诚都觉得他肯定往嫩了说了啊!结果他才二十三岁,比吴顺还要小一点。

    祁明诚忍不住仔细打量了阿灯一会儿,他觉得问题应该是出在胡子上。

    如果阿灯把自己的胡子剃了,那他看上去一定会清爽很多的。拿祁明诚原本时空中的明星来举个例子吧,祁明诚刷微博时曾经刷到过一张对比图,某明星在电影中的剧照各种清丽脱俗仙气缥缈不似凡人,结果他在现实生活中的街拍照片却显得沧桑了很多很多,原因就出在他那一脸的大胡子上啊!

    当然,祁明诚买了人,主要是让他们做事的,不是拿来选美的,所以样貌如何并不重要。这胡子剃不剃还真随了阿灯的自由,于是祁明诚就什么都没有说。他只在心中觉得非常奇怪,为什么这胡子其实一点都不好看,阿灯却一定要留着呢?莫非他有什么癖好?比如说就喜欢有事没事摸一摸胡子?

    因为六人都正值青壮年,而且祁明诚一日两顿饭都让他们吃饱了,所以才休整了十天,他们的精神气就不一样了,个个瞧着都很不错。祁明诚这才退了院子,再次出发,向着最北面的盂铜城前进。

    “你们中应该有会赶车的吧?自己商量让谁来赶车,走吧。”祁明诚说。因为多了六个人,于是他又买了一只骡子来拉车。不然的话,总不能让他和吴顺在前面坐车,让那六个人在车后追着跑吧?

    祁明诚这一路上,已经把他从南面带来的茶叶和胭脂水粉都卖掉一些了,买骡子的钱就从这些赚到的钱里面出,他并没有额外掏钱。而且,骡子本身也是财产,祁明诚不觉得自己买了以后会亏掉。

    然而他这种行为却把六个人打动了。尽管他很少说什么好听的话,但是他总在行动中体现出他是把他们当成人来看的。其实,就算大家都是景朝人,但他们的身份不还是主子和奴隶吗,就算祁明诚对他们差一点,每顿饭只卡着量让他们吃个半饱,让他们跟在车子后面跑路,都不能说祁明诚错了。

    但是,祁明诚并没有这么做。

    骡子卖得不便宜。在这个时代,人命是非常不值钱的,一头牛就比一个人值钱多了。骡子的价格虽然比不上牛,但有几个愿意为了几个奴隶去额外掏钱去买一辆骡车呢?这些在祁明诚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在他们看来却是他宅心仁厚的表现,就连吴顺心里也不得不感慨一句祁明诚太厚道了。

    总之,在这几个人眼中,祁明诚的头上就像是出现了光环一样。

    一路顺风顺水的人或许会把别人对他的好当成了理所当然,但经历过苦难的人却大都懂得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