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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只脚我看出是女人的呢?
因为在这只断脚上,穿着一只只有山里女人才穿的粗布压草鞋!
这种鞋的鞋面,一般是山里女人自己纺的粗布做的,鞋底冬暖夏凉防菌除臭,是用乌拉草一圈圈盘出来的。
这种鞋是大兴安岭地区的特色,当地的女人们管这种鞋叫草扎子。
当时看见这只断脚的时候,说实话,我真的有了一种要吐的感觉。那感觉很强烈,但并不是我害怕,纯属是我第一次看见人的断肢,感觉很恶心罢了。
余合看着树下的那只脚,他转头看向我,我怕他小瞧我,强忍着没让自己吐出来。
我们两个彼此对视,余合皱着眉头走到了那棵树边,他蹲下身先看看树上的抓痕,随后毫不在意的拿起地上那只断脚,转身对我说:“妈的,咱来晚了,这只脚又凉又硬,女人在这里挣扎过,尸体一定被拖到别处起了!”
“啥,你……你说她死了?那是被……被什么东西咬死的?”
我此时强忍着胃里的翻涌,所以精神有点不集中。
余合听我如此一问,当下气笑了:“还能有什么呀,狼呗!走,再往东边找!”
“等等!”听余合说此时还要往东边找,我真的有些按捺不住心里的疑惑了,“我说班副,你家祖上是不是打猎的,你怎么知道在这里能找到女人脚呢,再往东走,咱是不是该遇见那头狼了?”
“你小子怕了?”
余合说着,也不回答我的问题,好似故意恶心我,竟将那只女人脚递给了我。
我看着他那副坏笑的样子,心说不能让这孙子小瞧了,虽然我心里很抗拒,但我还是装作不当回事的把它接了过来。
余合见我竟然接了,他也是愣了一下。
他盯着我半晌没说话,最终点头笑道:“行,按新兵来说,你还真对老子脾气,但别装了,想吐就吐吧,不丢人。我当初去湖南打土匪,第一次开枪就打死了一个男的,那场面我现在还记得,当他脑袋开花的时候,我就吐我们连长鞋上了!”
“你才要吐呢,不就是只女人脚吗,算个啥呀!”
我愣充好汉,把手里的女人脚摆弄了一圈,当我看见那白森森的骨茬,还有骨头里凝固的血液后,我是再也装不下去,哇的一声吐了出来。
看到我终于吐了,余合哈哈大笑。我伸手指着他,大骂了一句“草你大爷”!
我这话骂完,余合也没还嘴,他从兜里掏出半卷草纸递给我,拍拍我的后背说:“吐出来就好了,不然憋着难受,当初我开枪打土匪的时候,我们连长就是这么拍我的,他当时问我怕不怕,我说有点怕,我们连长哈哈一笑,告诉我说第一次都这样,只要吐出来,以后就不怕了。”
余合话落,他的眼里突然闪过了一丝彪悍的神色。
我抬头看着他,那一瞬间我忽然觉得有些不认识面前的余合了。
平日里这孙子没精打采的,十足的老兵痞子,但此时他在我眼里,竟显得有些神秘,我甚至再想也许我以前看扁了他,没准他的那些牛皮,可能还真不是吹出来的。
“班副,你……你真打过土匪,杀过人?”
“你说呢?”
余合笑着,指指我的水壶,同时拿走了我兜里的烟。
看着余合抽烟,我安静的拧开了水壶盖子,猛灌了一大口。余合说的很对,吐出来之后,这胃里还真是舒服了不少。
见我缓过劲了,余合把烟丢给我,指指被我丢在地上的女人脚,告诉我说这只脚我们得留着,等下不管找不找得见那只狼,我们都得把这只脚带回去。
看着地上这只女人脚,我也给自己点了一根烟,随后从地上拽了两把猫儿草,这回还真不害怕了,把那只断脚包好,小心的装进了背包。
余合坐在树根底下一直看着我弄好后,他才吧嗒吧嗒嘴,对我说:“我以前在内蒙打了两年狼,对狼这种动物不敢说了解,但也知道不少它们的习性。狼这种动物鬼精鬼精的,人常走的地方它们是不会去的,而它们袭击人最大的原因,就是它们找不到食物了。”
余合说着,嘬了一大口烟:“现在咱们面临的问题是,目前看来好像是一只狼吃人,但狼是群居动物,谁敢保证咱们边上就一只呢?”
“甭管它几只,你还没说咱为啥一直往东走呢?”
余合说了半天,我还是很好奇我们为什么一直往东。
余合见我不明白,他这回倒是没损我,而是很正经的指着东边那片林子说:“你瞧瞧,东边是药泉山植被最茂密的地方,悬崖峭壁,少有人走。狼最喜欢这种野草丛生的鬼地方,区域大,藏匿点多,所以我猜想它们在那里的可能性很大!”
“那还等啥呀,咱有枪就干吧!”
听余合说的头头是道,我现在不仅忘了我们两个的恩怨,竟然还对他有点佩服了。
见我来劲了,余合笑着弹飞了烟头,提着81式自动步枪起身,笑眯眯的说了一声“走着”!
此时我和余合难得和平相处,说句良心话,我是真希望这一去我们能找到那只吃人的狼,为村里的女人们报仇。
现在这话说来可能有点托大,但其实当兵之初,我的真实想法,是希望我老爹能把我和罗爱国弄去云南的。
早在我们没当兵前,我们就常听别人说云南那边摩擦不断,我和罗爱国私底下也聊过,哥俩都认为越南小土豆太嚣张了,早晚我们这帮当大哥的要教育教育他们。
当时要去当兵,我们哥俩可都是怀揣着这份信念,这好男儿当兵为了啥呀,还不是为了扛枪保天下,兴我大中华吗?
可惜我老爹痛儿子,对我有私心,他们部队开去了云南前线,却把我这个怀揣杀敌梦想的青年才俊弄到了大兴安岭,在这个罕无人烟的地方当什么鸟边防兵。
我当时心里一直对我老爹有怨言,杀敌这辈子可能没机会了,如今村里出事,那咱就杀狼吧!
我心里是这么想的,我当时也是准备这么做的,当天如果让我们遇见那只狼,甭管余合怎么样,我是非上去和它拼命的!
可惜事与愿违呀,我们在东边林子里转了大半天,眼见日头都往西偏了,也没找到半点狼活动的迹象。
这一来我和余合都纳闷了,心想我们是不是找错地方了。
余合低头瞎琢磨,说我们不能把目光放在一处,如今找不到狼活动的迹象,说明那畜生很小心,既然如此,那我们就找衣服,找女人头发,找残肢断骨,总之我们要找能找的一切,不能被敌人迷惑了!
余合的话我很认同,因为这一路上他没少和我说狼的事情。
他说狼这种动物是很凶的,它们攻击牲畜和人的方式,是先用犬牙死死的咬住猎物,随后拼命拉扯晃动身体来增加它们的咬合力,狼的犬牙和裂齿是很有力的,当年他们在内蒙打狼,狼被打急眼了,能把军用吉普车的车门咬穿!
一路上听余合讲这些事情,我是越听越兴奋。我们两个在东边老林子里转来转去,我都感觉自己有些分不清方向了。
我看着头顶茂密的枝叶,又想起了庞良章的笔记,心说我可不能跟着余合瞎转了,转来转去都是他的功劳,显的咱没本事。
当时也是年轻好胜,我就跟在余合的身后,努力回想庞良章笔记里关于狼的内容。
庞良章祖上十几代都是走山人,他们是猎人中的猎人。在庞良章的笔记里,他形象的描述了狼这种动物的习性,还讲述了它们喜欢的活动区域。
我看了看周围的地形,山高林密,悬崖峭壁,地上满是短草藤木,还一窝疯的往西南方向长。这种地形和庞良章在笔记里写的很吻合,是狼喜欢活动的区域。
但庞良章在笔记里还写了,说地形只是捕狼的参考之一,狼这种动物是很狡猾的,群狼会利用地形,甚至可以把猎物赶进提前设好的包围圈里。
同样狼也是愚蠢的,它们的包围圈总会预留一个口子,这个口子一般开在猎物进食的区域,或者是有水源的地方,尤其是脱离狼群的孤狼,它无法设伏,所以水源就成为了它的食物主要来源地!
我心里想到这些,又想到了先前余合发现的那几撮狼毛,突然心生预感,暗想如果咬死村里女人的是一只狼,那这只狼……会不会是脱离狼群的孤狼呢?
“江红卫,想什么呢,跟紧点,被狼掏了我可不救你!”
就在我沉思的时候,前面的余合见我没跟上,回头喊了我一声。
我被他的声音惊醒,连忙招呼他:“班副,我觉得咱们不能乱找了,咱们应该去寻寻水源。”
“啥,寻水源?”听了我的话,余合停了下来。
我跑到他身边,盯着周围的林子说:“班副,我跟你说个事你还别不信,我干爷爷以前就是打猎的。他曾经告诉过我,说狼是很邪门的动物,我觉得咱们要找的那只狼不简单,没准就是竞争狼王失败,被赶出狼群的孤狼。”
“还孤狼?你可拉倒吧!你干爷爷谁呀?他……你……你再说说,你干爷爷还说啥了?”
显然孤狼离群的事情余合也是知道的,他本是习惯性的要损我,但话说了一半,就对我的话感兴趣了。
我见余合来了兴趣,就显摆能耐,把庞良章笔记里有关狼的事情都说了。
一听我讲完,余合当场瞪大了双眼,就好像重新认识了我似的。
这家伙低头琢磨了片刻,重重的点点头:“行啊,小子,你干爷爷不简单呐!妈的,老子怎么就没想到呢,真是笨到家了!”
余合说着话,目光炯炯的看向西南方向:“你要不提这事我都忘了,当年我们在内蒙打狼,找不到狼就蹲水沟子,平均一天打死两三只那是很轻松的事。走,我知道那边有条小溪,咱们过去瞧瞧!”
余合说完也不等我,提着手里的枪就当先跑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