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僵尸肉

张旺财陈莹莹小说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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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发:rg   在大6别说婴儿了,就是成年人在路边嘘嘘,也都家常便饭,没见人谴责啊!

    与其说,香港人素质高,不如说人家就是见大6客不爽。

    现在,如果没凭没据的去抓人,gbd也不是什么善茬。

    这些年盗墓有不少积累,花点钱请媒体炒作一下,国家又要被抹黑。

    507也是国家机构,当然得为颜面着想了。

    王晴很欣慰,觉得陶明能这么想,写书的人就是不一样。

    她说,既然这事儿牵扯到盗墓和术士,还得我这个“盘爷”的徒弟来想想。

    我说这有什么好想的?

    就是一伙缺德的盗墓贼,东西搬空,连尸体也不放过的故事罢了。

    怎么说呢?

    干盗墓的没一个好东西。

    考古学家最痛恨的就他们了。

    那些年盗墓很火,里面提到了一个职业叫“摸金校尉”,这职业存不存在,考古上来证实确实有这类人。

    脖子上戴摸金符,也就是穿山甲爪子,进去盗墓。

    他们会风水,也算是术士。做这一行规矩多,找到古墓进去,还要点根蜡烛,熄灭了就是墓主人不同意,自行离开。如果没熄灭,那就可以摸金,但只能拿一样东西,拿了就自行离开。

    所以,有灯灭不摸金,鸡鸣不摸金。

    但是不是这样呢?

    可以很确定的回答,不是!

    摸金校尉存不存在,这是肯定的。但他们这规矩有没有,那就值得考究了。

    当时分南派和北派。

    南派的土夫子说过,都是做贼,你装什么装?

    虽然,这是内容,但套用到现实是通行。

    你说点蜡烛,让墓主人同意才摸,可能吗?

    一个小偷告诉你,哥们,让我偷你家东西吧,我只偷一样,偷了我就走。换了你,你同意吗?

    放蜡烛,那是为了测试里面的含氧量呢,蜡烛如果没灭,里面有氧气,可以进去盗墓,灭了就有问题了,走吗?

    毛!出去等到空气进去了,再回去进行摸金,你再点蜡烛,绝壁不会熄灭。

    摸金校尉只拿一样东西就走?

    更扯!

    盗墓贼盗墓贼,你都做贼了,还装君子?

    盗墓的人,无非两种,一种穷疯了,一种想发财。

    无论是这两种那类人进去,看到里面的金山银山,你觉得他可能只带一样东西走嘛?

    我不相信,你盗墓不是为了财,只是为了纯粹的学术研究,进去后我拿一样东西就走了。

    证明“俺老孙到此一游”!

    这些盗墓贼,那简直就是蝗虫。

    你遇到穷疯了这类的,人家有点良心,纯属为了过日子,稍微发点小财。

    面对金山银山,即便这样的人,他们的良心是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上?

    那就是进去之后,可劲儿的往身上踹,包袱都给塞得满满的,实在是身上都装不下了。那好,我走了,回见了您呐。

    考古学家遇到这类的还好,墓里面至少给你留了东西,一些文献你还能看到。

    你要遇到那种纯粹为了发财的,这才叫头疼。

    比方说gbd这种,组团来盗墓,进去之后陪葬品一件不落,全给你带走。那些文献资料,是古董,人家识货,也给带走,到时候回香港卖给爱收藏的那些大户。

    最后,甚至连特么墓主人的古尸他们都不放过。

    考古学家进去,里面就给你留了个空墓穴,你进去住吧。

    还有的暴发户,为了钱,这类人更狠。

    所有值钱的他们都要,为了找尸体的“含钱”和“屁塞”,直接动刀子把古尸给开肠破肚。

    走了他还喊一句,这些地主老财,为富不仁,当年祸百姓。现在,这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走了他还放把火,把古墓给烧了。里面的重要历史文献也全都付之东流。

    缺大德啊这类人。

    所以,考古学家最恨盗墓贼,这伙人都特么是蝗虫过境。

    他们求之不得,这世界上真有里面形容那种“摸金校尉”呢。

    找古墓,为生活所迫,拿一样就走。

    你特么都懂风水,会臧龙点穴了,你去给人看阴宅、看养阳宅、看手相,哪不能讨口饭吃啊。

    拿一样就走,你不还是想发财嘛。

    既然想发财,进去了,那么多东西,可能只拿一样嘛。

    王晴在旁边让我别激动,千万别激动,让你分析事情呢,你扯这么多盗墓贼做什么?

    我咳嗽了两声,赶紧回到正题上。

    很显然,gbd倒了古墓,连古尸也搬出来了。

    但是,这不腐的古尸,都是粽子级别了。

    他要搬离了古墓,尸体出去必定会腐烂,所以才会找那些术士来养尸。

    等回了香港,交了货,还了钱,那边一付款,这边就给尸。

    王晴和陶明都觉得很符合逻辑。

    但陶明好奇的问道,“香港人收藏古尸做什么?”

    我就笑了,收藏者的收藏爱好,多着呢。

    我再说句难听的,有人收藏古尸,那就是为了吃!

    “不是吧?”

    一听到这里,陶明惊呼了起来,王晴一口咖啡给吐了。

    吃人肉就已经让人恶心到爆了。

    你说那千年的老粽子,还有人去吃它们的肉,这实在有点太夸张了吧。

    王晴也表示不相信我的话。

    我说他们还千万别不信。

    因为,王晴之前给我讲述过故事,说她在一个池塘内发现过养尸地。

    而且,调查后发现,那养尸地有历史了。

    如果说,我们遭遇到的情况,是因为gbd要古尸,所以要养。

    那么,在过去,有人搞养尸地,到底是为了什么?

    古人也有收藏古尸的嗜好,这就说不通了。

    所以,回去之后,我就查探过吴老狗给我的书,结合各种资料,才推断出有人制造养尸地,养粽子。

    那绝对不是为了弄个宠物出来。

    这么做只有一个原因,就是养粽子来吃。

    反正,是把他们给恶心得够呛了,什么吃僵尸肉,那得多恶心。

    我解释给他们听。

    僵尸肉可是大补。

    在过去,这玩意儿有个名字叫“闷香”。

    术士用闷香来当药引子,研制长生不老药,更是相传吃了僵尸肉,可以治病。

    那些年,一股盗墓风啊,老百姓争相挖坟,都去找粽子了。